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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2 12:25 |
最后更新: | 2023-11-22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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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問一問,大家申報個稅的時候,是不是都按當月發生的工資來做個人當期收入申報當月的個稅的?在這里小編告訴大家,這樣申報是不符合規定的!下面小編又來跟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咯!
一、先看個稅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預扣或者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關于個稅申報重點內容在這里
大家再認真看一下以上個稅的相關法律法規,里面有“支付應稅款項時”這幾個字眼,這就說明了申報個稅時是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來計算個稅的,也就是說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就是計算個稅的所屬期,而不是產生工資的月份。可以用一個公式解釋給大家,讓大家更加清楚明了:
實際發工資月份=個稅所屬期→次月申報
比如去年2022年12月份的工資,到今年2023年9月份才發放,那么計算個稅的所屬期是2023年9月份,而不是在去年12月份。申報個稅的時候是在2023年10月份。可以說個稅的計算和申報是以收付實現制來操作的!如果當月沒有發放任何工資,那下個月申報個稅時,當期收入就應該填“零”。
三、看看各地區稅務局關于個稅申報相關問題的回答
不難看出,每個省份的稅局做出的回答都是按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來確定個稅所屬期的!
四、會計做賬怎么做
會計做賬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當月產生的權責,在當月做會計記錄!繼續上面的例子:去年2022年12月份的工資,到今年2023年9月份才發放。會計核算如下:
1、2022年12月份正常計提相應工資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2023年9月發放去年2022年12月份的工資且產生個稅(不考慮shebao等其他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個稅計算預扣)
3、2023年10月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寫到這里,大家應該都清楚了吧?可能是因為我們稅務實操和會計實操上分不清。我們總以會計思維來考慮報稅的問題,經常混淆,現在大家知道以前申報的個稅,申報對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