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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0:43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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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登記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類和標簽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類別、象形圖、警示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等;
(二)物理、化學性質,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外觀與性狀、溶解性、熔點、沸點等物理性質,閃點、爆炸極限、自燃溫度、分解溫度等化學性質;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業推薦的產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險特性,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環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其中,儲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對建筑條件、庫房條件、安全條件、環境衛生條件、溫度和濕度條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時的操作條件、作業人員防護措施、使用現場危害控制措施等,運輸的安全要求包括對運輸或輸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關運輸人員的傳遞手段、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包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傷等化學品事故時的應急處理方法,應急咨詢服務等。
02企業如何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登記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注冊地、登記品種、應急咨詢服務發生變化,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辦公室提出變更申請,并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0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應符合哪些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相關標準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
04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急咨詢服務設置應滿足哪些要求?
企業自行設置應急咨詢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應急咨詢服務,且為固定號碼,號碼應印在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上,該不得挪作他用;
2、有專職人員負責接聽并回答用戶應急咨詢,專職人員應當熟悉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簽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用途、危險特性、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出現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應急服務咨詢應當每天24小時開通,并有專職人員職守。
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不能提供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的,應當委托登記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
05登記證書的有效期限?
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變更換證不改變有效期。
06企業獲得的登記證書材料包括哪些內容?
登記證書材料包括登記證書正、副本各1份、化學品登記臺賬1份。
07企業應該什么時候辦理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新建的生產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指新建的生產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前辦理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具體開始辦理時間由登記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建議企業在試生產階段完成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應當在首次進口前辦理危險化學品進口登記。
08除生產、進口企業外還有哪些類型的企業需要進行信息填報?
按照《2021年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綜合服務系統升級改造和推廣應用專項工作方案》要求以下類型企業需要在危險化學品登記綜合服務系統中進行信息填報:
(1)依法需取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2)依法需取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
(3)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
(4)應急管理部印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綜合服務系統升級改造和推廣應用專項工作方案》中要求范圍內的化工、醫藥企業。
09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是否都進行信息填報?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化工、醫藥企業都應當通過綜合服務系統填報或完善信息,為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提供基礎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