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新聞: | 1個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2:17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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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門頭招牌廣告安全檢測鑒定單位(深圳城管)
戶外廣告牌安全檢測內容主要有:是鋼結構的強度和廣告牌安裝質量;鋼結構防腐和節點連接的外觀檢測。廣告牌的結構選材多為Q235、Q345鋼材,因為長期裸露在自然界,風吹雨打,生銹不可避免,需要時常檢測;第三,地腳螺栓和廣告牌基礎的檢測。施加在廣告牌上的作用有兩種,一個是yongjiu作用,一個是可變作用。像廣告牌自身的重量,燈光照明設置的重量,等等,它們伴隨著廣告牌立起來的那一天,一直存在,這些是yongjiu作用。還有一種作用,比如,風荷載,雪荷載,安裝和檢修時的荷載,等等,都是偶然間發生,這些是可變作用。正是因為有這些作用的影響,廣告牌的地基基礎和螺栓連接點,有可能發生變形或者松動,檢測時候就要認真落實這方面的痕跡;第四,電器和避雷接地系統的安全檢測。檢測完事后,對于發現有問題的地方,要提出處理意見,經過處理后補測,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使用。 我公司是深圳市公認的有資質的房屋檢測單位,檢測水平專業,是全國專業的鋼結構檢測技術研院,專業承接戶外廣牌的安全性檢測鑒定。
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管理,創造優美、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標志的設置、張掛。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標志,是指設置、張掛在公共場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上的商業宣傳和公益宣傳標牌、招貼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標志設置、張掛的管理工作,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屬的鄉鎮、公安、工商、規劃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配合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戶外廣告、標志設置、張掛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戶外廣告、標志的設置、張掛應當遵循整潔美觀、牢固安全、設計規格、色彩造型及懸掛方式與周圍環境和建(構)筑物外觀造型相協調的原則,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批準不得在人行道上設置戶外廣告、標志;經批準設置在人行道上的單立柱式廣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設置、張掛在主要街道的戶外廣告、標志,應統一規劃,嚴格標準,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兩側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標志的,應與主體工程設計;
(四)設置在繁華地段及車站、廣場等重要公共場所的廣告、標志,必須以高質量的霓虹燈等為載體;
(五)商業櫥窗廣告設置應當與店面比例協調,制作規范,保持整潔美觀;
(六)廣告、標志的設置、張掛不得影響視線、阻礙交通;不得影響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壞樹木和園林綠地;不得影響市容觀瞻;
(七)沿街門頭招牌標志,提倡一店一匾,實行統一規格、統一標準,保證整體協調。一門多店的,應選用一塊牌匾多個名稱的門頭招牌;
(八)不得在市區主要道路兩側的巷口設置、張掛招牌。
第六條 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共場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統一規劃設置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和經營性廣告欄。
戶外廣告一律在統一設置的公益性和經營性廣告欄內張貼。
第七條 戶外廣告、標志用字必須規范,禁止使用繁體字。旅游景區和涉外單位應當使用中外兩種文字,中文在上(豎式燈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豎式燈箱牌匾在左),中文字體大于外文字體。
第八條 設置、張掛戶外廣告、標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審批表、效果圖及相關資料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置樓(墻)體廣告、樓頂廣告的,還應當提交建筑設計部門出具的樓體承載設計可行性報告。
設置、張掛戶外廣告需占用場地的,設置、張掛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第九條 戶外廣告牌設置完工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廣告牌進行安全性能檢測,符合安全標準的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條 對已設置的戶外廣告、樓(墻)體廣告、樓頂廣告和標志,設置、承制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維修、更新。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以及陳舊、銹蝕、破損和與建(構)筑物容貌不協調的,應當及時拆除或整修。
第十一條 除重大節日、慶典活動等情況外,禁止懸掛過街條幅。禁止在各種燈桿、電線桿、標志桿、護欄以及樹木上懸掛條幅。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墻壁、電線桿、雕塑、文物古跡等設施和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各種廣告宣傳品。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