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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7:4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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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借用外債需要辦理外債備案登記審核?
什么情況下借用外債需要辦理外債備案登記審核?
什么情況下借用外債需要辦理外債備案登記審核?
1.2 1年期的外債是否需要辦理備案登記?
由于2044號文中僅提及“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應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備案登記,但并未明確“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是否包括1年,故對于短期外債,市場主體在實踐中多選擇將期限設置為364天或更短期限,以避免在外債備案適用方面的不確定。在《外債備案指南》中,國家發改委已明確指出“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這也就代表1年期的外債不適用于2044號文,從而也無需在國家發改委辦理備案登記。基于此,市場主體在短期外債交易中無需再特意將期限設置為364天或更短期限,而是可以直接選擇設置1年或365天的期限。
1.3 境內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業的外債是否需要辦理備案登記?
2044號文中定義的“外債”僅指“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所舉借或發行的中長期外債,但近年來,境內個人控制的境外企業的中長期外債也應納入2044號文監管范圍的態勢已逐漸明朗,實踐中亦有不少的該類企業就其外債的發行向國家發改委辦理備案登記。在此次發布的《外債備案指南》中,國家發改委更是直接明確了監管口徑,要求“境內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業發行外債需要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相較于境內企業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發行外債(根據《外債備案指南》,該等外債的備案登記應由境內企業作為申請主體)而言,對于境內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業發行外債時應由哪一主體作為外債備案登記的申請主體,2044號文及《外債備案指南》均未作明確規定。基于我們的實踐經驗,該類境外企業通常可自行選擇其境內的某一關聯企業(例如境外企業的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的境內子公司)作為申請主體(而非境內自然人本人作為申請主體)向國家發改委提交外債備案登記的申請材料,并由該境內關聯企業向國家發改委書面承諾各類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