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5 07:35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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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如下:
一、有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其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二、有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三、企業名稱標明了有限合伙的字樣。
四、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一條,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