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北京大興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6 05:16 |
最后更新: | 2023-11-26 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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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是針對公司而言,這里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的企業,具體的業務分為四大方面:
1 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
2 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
3 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
4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許可證所具備的條件1 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2 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3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 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5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7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9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辦許可證審批流程1.提出申請
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
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3.審批決定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辦理手續
設立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領取登記表
持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
6.發放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審核無誤后,在10日內向申請者發放《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7.備案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登記表》一式三份,由申請者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15日內報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限《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活動的,應于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程序提出申請。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批準的,換發《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無證開展業務所受處罰未經批準,即沒有按時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的,擅自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及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