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山東 菏澤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9 05:39 |
最后更新: | 2023-11-29 05:39 |
瀏覽次數: | 87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SUNLIGHT蓄電池SP12-200免維護鉛酸蓄電池
保證了使用壽命后期極柱生長時的密封性能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無電解液漏出,無電池膨脹及破裂。
2、放電性能好:放電電壓平穩,放電平臺平緩。
3、耐震動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頻率震動1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4、耐沖擊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從20cm高處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
5、耐過放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進行定電阻放電3星期(電阻值相當于該電池1CA放電要求的電阻),恢復容量在75%以上。
6、耐過充電性好:25攝氏度,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0.1CA充電48小時,無漏液,無電池膨脹及破裂,開路電壓正常,容量維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電流性好:完全充電狀態的電池2CA放電5分鐘或10CA放電5秒鐘。無導電部分熔斷,無外觀變形。
產品特性應用領域與分類:
免維護無須補液; UPS不間斷電源;內阻小,大電流放電性能好; 消防備用電源;適應溫度廣; 安全防護報警系統;自放電小; 應急照明系統;使用壽命長; 電力,郵電通信系統;荷電出廠,使用方便; 電子儀器儀表;安全防; 電動工具,電動玩具;配方,深放電恢復性能好; 便攜式電子設備;無游離電解液,側倒仍能使用; 攝影器材;產品通過CE,ROHS認證,所有電池太陽能、風能發電系統;符合標準。 巡邏自行車、紅綠警示燈等。
SUNLIGHT蓄電池SP12-200免維護鉛酸蓄電池
第七條 (信息管理)國家建立“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統”(簡稱“信息系統”)。鉛蓄電池生產(進口)、銷售、收集、貯存、運輸、資源化利用企業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數據格式和文本樣式,記錄電子臺賬信息,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傳臺賬信息。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依據“信息系統”所錄信息,提交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報告。
第八條 (第三方核查)國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提交的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報告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納入企業信用系統。
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獨立、公正、科學開展核查工作,對核查過程和核查結果承擔責任;核查結果在網上公示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章 回收、貯存、運輸
第九條 (合法經營)所有從事鉛蓄電池生產、銷售、收集、貯存、運輸、資源化利用的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許可證,未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展相應業務。
第十條 (分類管理)在收集、暫存、貯存、運輸等環節,對未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實行有條件豁免危險廢物管理,應嚴格執行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逆向回收)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依托電池銷售渠道、售后服務網絡、機動車維修網點、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等建立廢鉛蓄電池逆向回收網絡體系。鼓勵生產企業采用“以舊換新”、“銷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
第十二條 (第三方回收)專業回收企業、資源化利用企業等,可建立組織化、規范化的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與生產企業簽訂聯合回收、委托回收協議的,其回收量按協議計入相關生產企業的回收量;未簽訂相關協議的,其回收量按產品生產編碼自動計入相應生產企業的回收量。
第十三條 (共建回收網絡)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與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資源化利用企業等加強合作,共建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體系,提高回收網絡運行效率。
第十四條 (網點分類)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回收、集中貯存的單位,包括納入逆向回收體系的電池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機動車和電動車維修網點、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等,應按照以下類型在“信息系統”分類填報。
類型 I:收集網點,主要用于暫存廢鉛蓄電池,暫存時間應不超過90 天,重量應不超過 3 噸。類型 II:集中轉運點,主要用于廢鉛蓄電池中轉貯存,貯存時間最長不超過 1 年,貯存規模應小于貯存場所的設計容量。
第十五條 (批量填報)滿足下列條件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規范回收公司、資源化利用企業可在“信息系統”批量填報信息,并對其申報的單位履行企業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