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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江蘇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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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2-01 01:00 |
最后更新: | 2023-12-01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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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維修性模型
建立產品的維修性模型,用于定量分配、預計和評定產品的維修性。
建立維修性數(shù)學模型,應考慮下列因素:影響產品維修性的設計特征;與維修性模型相應的維修級別及保障條件;與維修性模型有關的維修項目清單;相似產品的數(shù)據(jù)積累及維修工作經(jīng)驗。
模型的復雜程應與產品的復雜程度相適應。應根據(jù)設計的變更和使用保障條件的變化及時對模型加以修改。維修性數(shù)學模型的輸入和輸出應與產品的其他分析模型的輸入和輸出要求相一致。
應針對不同的維修性要求分別建立產品的維修性模型。
維修性分配
應將產品維修性定量要求逐層分配到規(guī)定的產品層次,作為維修性設計和提出外協(xié)、外購產品維修性定量要求的依據(jù)。具體的維修性分配值應列入相應的技術規(guī)范。所有維修性分配值應與維修性模型相一致,并隨模型的修改而更改。
維修性分配應與維修性預計相結合,并考慮各部分指標實現(xiàn)的可能性。
維修性分配要與可靠性分配、保障性分析密切協(xié)調。
維修性預計
維修性預計就是估計產品的維修性,評價所提出的設計方案在規(guī)定的保障條件下,是否能滿足固定的維修性定量要求。
承制方應按確定的維修級別分別對產品及其組成部分進行維修性預計。必要時,應對所提出的不同使用和維修保障方案分別進行預計。
預計的結果應能表明該產品是否滿足合同規(guī)定的維修性指標。
應根據(jù)維修性定量要求確定預計的參數(shù)。必要時,應對預防性維修工作量、費用予以預計。
有維修性要求的產品都應進行維修性預計。如果有具體的文件或者有確實的維修性歷史資料,證實產品故障及維修不影響總體要求的維修性時,可不進行該產品的維修性預計,但需經(jīng)訂購方認可。
根據(jù)需要,維修性預計應反復進行,不斷完善。
故障模式及影響分析
目的:確定可能的故障模式及其對產品工作的影響,以便確定需要的維修性設計特征。
應與可靠性、安全性、人素、保障性分析及技術手冊編制時所進行的故障模式及影響分析工作結合起來。
維修性分析
分析從承制方的各種報告中得到的數(shù)據(jù)和從訂購方得到的信息,以建立能夠實現(xiàn)維修性要求的設計準則、對設計方案進行權衡、確定和量化維修性保障要求、向維修保障計劃提供輸入,并證實設計符合維修性要求。
應對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維修性的權衡分析,包括維修性設計自身的權衡、維修性與其他性能設計的權衡,確保整體優(yōu)化。
承制方應結合裝備維修保障方案對裝備維修時間進行分析。
承制方應對產品的故障檢測能力進行分析,評價故障檢測能力是否滿足維修性要求。
承制方應對產品維修進行人素分析,包括維修作業(yè)用力分析、可達性分析、維修操作空間分析、可視性分析、維修安全性分析等,應充分利用電子樣機,采用仿真手段盡早進行上述分析,及時發(fā)現(xiàn)并反饋設計缺陷。
應結合利用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的有關信息進行維修費用預測分析。費用預測結果不合理時,應及時調整設計。
承制方應在初步設計評審時向訂購方提供一份維修性分析項目清單,各分析項目應協(xié)調進行。
制定維修性設計準則
將維修性的定量和定性要求及使用和保障約束轉化為具體的產品設計準則以指導和檢查產品設計。
承制方應該制定維修性設計準則,并形成文件。維修性設計準則應隨著設計的進展不斷改進和完善。
維修性設計準則應該經(jīng)過評審。初步設計評審時提交一份設計準則及其來源的文件,并得到訂購方認可。在詳細設計評審時應最終確定其內容和說明。
設計準則除應包括一般準則(總體要求)外,還應包括產品各組成部分維修性設計的原則或指南。
研制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維修性設計準則,并及時進行符合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