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到稅務機關領購,領購時應當報告稅務機關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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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2 05:06 |
最后更新: | 2023-12-12 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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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工商戶可不可以開發票
個體工商戶是可不可以開發票的。應當到稅務機關領購,領購時應當報告稅務機關使用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辦理營業執照不需要進行名稱的預先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二、發票章可不可以蓋兩個
不可不可以。發票內容必須一次打印清楚,蓋章要清晰,不允許重復蓋章。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稅務局周日可不可以開發票
開不到。因為周六周日,稅務局不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制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制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