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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南 南陽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00:11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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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操作細則(試行)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關于印發南陽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及《南陽市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和法規,不會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產生不可逆影響,并可通過后期監管執法予以糾正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事項,應當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規定,為提高環評審批效率,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屬我市審批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下列建設項目(涉及環境敏感點的項目除外):
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城鎮糞便處置工程;動物醫院;衛生;公園;旅游開發;灌區工程、防洪治澇工程;河湖整治;等級公路;改建鐵路;鐵路樞紐;滾裝、客運、工作船、游艇碼頭;長途客運站;城市道路;城市橋梁、隧道;城鎮管網及管廊建設;影視基地;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
二、申請材料
(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3份、電子版)。
(二)《南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建設單位)》(紙質1份、電子版)、《南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紙質1份、電子版)。
(三)環評文件不涉密說明(紙質1份、電子版)。
(四)授權辦理業務委托書(紙質1份、電子版)。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建設單位在網上按要求提交及填報相關資料。
(二)受理申請。建設單位完成網上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攜帶所需材料報生態環境部門,經辦人員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當場退回并予以說明指導。
(三)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完成受理的建設項目,自動生成《南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知承諾制審批表》,并將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諾書、《南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知承諾制審批表》等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領取結果。審批通過后,通過網上辦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上門自取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審批結果。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批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按上述要求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審批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按上述要求重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