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區、縣旅游行政"/>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5 13:00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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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程序:
1、申辦單位向擬設地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上述有關申報材料。
2、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發給《上海市旅行社申報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可在上海旅游政務網下載)。
3、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許可設立該旅行社的應出具書面批復,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所屬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5、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
上海旅行社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具體面積無要求);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若欲后期升級為國際旅行社資質,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50萬);
4、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
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6、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