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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7 00:36 |
最后更新: | 2023-12-17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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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包括全體投資人,應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投資人姓名或名稱一致。
2、申請人或受委托人向受理人員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并將復印件附在《設立旅行社申請書》指定位置;附申請人即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的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設立旅行社的中文名稱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同,英文名稱及縮寫應與中文名稱對應。
4、經營管理人員資格審核表的首頁應填寫申請設立旅行社擬任法定代表人履歷,并附身份證復印件。依次填寫旅行社總經理、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信息,并附財務人員從業資格證
書和經營管理人員相關經歷證明。
5、旅行社應與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的導游人員簽訂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承諾取得經營許可證后將導游員的導游證注冊關系調入新設立的旅行社。
6、應在《設立旅行社申請書》指定位置附旅行社的章程。旅行社章程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章程中企業經營范圍應填寫“境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
7、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8、旅行社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經營場所地址應與注冊地址一致,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9、營業設施、設備:應有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有傳真機、復印機;有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流程
申請[市級] → 補正[市級] → 受理[市級] → 審查[市級] → 決定[市級] → 制作行政文書[市級] → 告知[市級]→交存保證金及投保責任險→備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