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規發布,私募機構在注冊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時對基金經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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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19 05:51 |
最后更新: | 2023-12-19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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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下,招聘私募基金經理要什么條件?(基金經理任職要求)。
隨著新規發布,私募機構在注冊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時對基金經理要求越發嚴苛,這些機構在招聘基金經理時對其任職要求不太了解,且股權類與證券類基金經理有些許差別。
今天騰博國際就跟大家詳細講解一下,招聘基金經理有什么要求,即基金經理任職條件。
根據《登記材料清單》(證券類)的要求,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經驗證明是指,申請機構需提供現任職高管或投資人員近三年內連續六個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資業績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證券類產品的證明材料或股票、期貨等交易記錄,不含模擬盤),若能提供,請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中對其真實性發表性意見,該證明應反映資金規模、投資期限、投資業績、組合投資及獲益情況,并在法律意見書中逐一論述;申請機構高管人員、團隊員工在其崗位或私募投資基金領域具備專業能力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簽章要求:復印件需加蓋申請機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
協會于2022年6月2日發布《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并于2022年9月3日起實施。
申請機構應于協會網站查閱下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2版)》及《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2版)》。
自2022年9月3日起,相關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根據《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2版)》的要求,相關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加蓋原任職機構公章的材料,無需加蓋申請機構公章。
(1)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應提供其在曾任職機構主導的至少2起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項目證明材料,所有項目初始投資金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
其中,主導作用是指相關人員參與了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等重要環節,并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投資項目證明材料應完整體現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工商確權、項目退出(如有)等各個環節,包括但不限于簽章齊全的盡職調查報告(需原任職機構公章)、投決會決議(原則上需原任職機構公章)、投資標的確權材料、股權轉讓協議或協會認可的其他材料。
涉及境外投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
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中逐一論述,并對其真實性發表性意見。
(2)個人股權投資、投向國家禁止或限制性行業的股權投資、投向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行業的股權投資、作為投資者參與的項目投資等其他無法體現投資能力或不屬于股權投資的項目材料,原則上不作為股權類投資經驗證明材料。
根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2版)》的要求,相關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加蓋原任職機構公章的材料,無需加蓋申請機構公章。
(1)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應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證券期貨產品投資業績證明材料,單只產品凈資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多人共同管理產品規模平均計算)。
投資業績證明材料應體現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任職起始時間、年度管理凈資產規模、年化收益等情況,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簽章齊全的基金合同、離任審計報告、凈值報告或協會認可的其他材料。
涉及境外投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
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中逐一論述,并對其真實性發表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