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注銷的程序以及何種情況才會出現注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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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
2018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稅總發〔2018〕149號文件,明確規定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符合相應條件的納稅人,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稅務注銷即辦服務,并簡化稅務注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各地稅務機關陸續出臺了具體舉措,簡化注銷程序,并利用網上稅務局等平臺,為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登記提供便利。
那么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要申請稅務注銷呢?
(一)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戶應申請稅務注銷的情形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
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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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屆滿、提前終止業務活動的。
6.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離開的。
7.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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