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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3:06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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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審計是指企業由于各種原因終止,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 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的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對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允的審計意見。
一、清算審計主要審計哪些事項
1、應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
6、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二、清算審計流程
1、對市面上的第三方審計公司進行辨別與考察,選擇正規的審計機構進行業務委托;
2、審計機構對清算企業經營環境及審計風險進行評估,以降低重大錯報概率;
3、若獲得審計機構評估通過,將會由審計機構主導,與被審計企業簽訂正式審計服務協議,以對審計期間涉及的具體事項與雙方權責進行明確;
4、清算企業提供企業背景材料及經營資料,并按照材料清單做審計前期準備;
5、審計機構組建審計工作小組,對清算企業經營環境及狀況進行深入了解,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具體審計工作計劃;
6、發放《審計通知書》,告知企業審計時間;
7、審計人員入場,對清算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對期間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詳細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8、整理工作底稿,并記錄的問題進行復核,形成初步審計意見;
9、以被審計企業相關負責人交換審計意見,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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