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5:10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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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雙百計劃”**型創業人才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
近兩年從外地來廈門創辦企業(或以在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員身份創辦企業)的,或有意來廈門發展的平板顯示、計算機與通訊設備、機械裝備、生物醫藥與健康、新材料、旅游會展、現代物流、軟件和信息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意、都市現代農業以及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等領域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業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國內外技術研發或項目管理經驗,自帶技術、項目和資金到我市發展,為所在企業控股人或擁有不低于20%股權,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創業項目帶頭人是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
2、創業項目擁有獨立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3、創業項目能引領我市重點領域產業的發展。
(三)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近三年內來廈工作的;
2、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且有兩年以上海外留學工作經歷;
3、申報時至少能在擬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4、每年在廈門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5、企業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我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倍及以上的(憑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事業單位需聘任正高職務;
6、近5年內有新業績, 且與用人單位有項目協議、工作計劃、工作目標;
7、我市急需緊缺的技術型人才(省部屬駐廈單位人才從事專業應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四)申報好處:
對認定的雙百人才項目,給予100-500萬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