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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5:30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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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余杭編制對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余杭編制為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為更好(三)關于評估程序。
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制定評估方案、充分聽取意見、分析論證、確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組織報告評審、評估報告備案”七個步驟;簡易程序適用于征收土地面積較小、涉及被征地農民人數較少、當地歷史征地總體情況較好的情形,包括“召開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題會議、編寫簡易程序備案表、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備案”三個步驟。
項目單位、咨詢機構、評估主體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析、評估導致決策失誤,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給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或者重大損失等后果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決策主體是否享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是否符合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有關政策的規定。
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