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 | 境外投資備案 |
辦理時間: | 30-45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03 09:22 |
最后更新: | 2024-09-03 09:22 |
瀏覽次數: | 324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印度尼西亞公司注冊及境外投資備案(ODI)指南
一、印度尼西亞公司注冊流程與要求
1. 注冊資本標準及實收資本
注冊資本要求:印度尼西亞政府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印尼設立企業時,需至少帶來100億印尼盾(約合498萬人民幣,按當前匯率計算)的投資價值,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印尼盾。對于多數行業,實收資本需達到最低投資價值的25%,即約25億印尼盾(約合125萬人民幣)。在如銀行、礦產等資本密集型行業,則可能要求更高的資本投入。
實繳資本的繳納:依據印尼法律,外商需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PT),并在完成注冊后開設銀行賬戶,將實收資本全額以貨幣形式轉入公司賬戶。此資金將作為公司運營的基礎。投資者需定期(通常為每六個月,部分行業為每三個月)向相關部門報告投資進度。
2. 驗資流程與替代方案
驗資方式:常見的驗資方式包括股東簽署資本聲明書確認資金準備情況,或通過銀行轉賬直接將資本金存入公司賬戶。后者雖簡便,但對資金流動性要求較高,可能增加投資者的財務壓力。
3. 門檻不足時的選擇
替代投資形式:未達到最低準入門檻的投資者可考慮設立代表處等替代形式,但需注意印尼政府對代表處的限制,如創收、人事、營業期限及稅收等方面的規定。
4. 獨資經營與股東構成
獨資經營條件:外國投資者在印尼設立公司能否獨資經營,需參照投資負面清單(DNI)。未列入DNI的項目通常允許外資獨資。外資公司至少需有兩位股東,無國籍或身份限制。
5. 資本動用與投資報告
資本動用規定:依據BKPM法規No.6/2018,存放在印尼銀行的實收資本可用于公司運營,但需遵循最低25%的法定資本要求。剩余資本雖無強制存放要求,但外商需定期提交投資活動報告(LKPM),說明資金用途。
6. 公司所得稅政策
稅收政策:外資企業在印尼設立后,即被視為印尼法人,其所得稅率與印尼本土企業相同,均為稅前凈利的25%。
二、境外投資備案(ODI)流程與要求
(一)申報條件
定義與范圍:境外投資指中國境內企業以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獲得非金融企業或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等權益的行為。
主體與時間要求:依法設立的中國企業均可申報,但成立不滿一年且無法提供完整經審計財務報表的企業,通常難以通過審批。
股東背景與資金來源:需清晰說明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及投資項目真實性,否則難以通過審查。
特殊關注領域: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嚴格審核。
(二)申報所需材料
備案管理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備案表》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并購或收購類投資需提交合作協議或相關合同
省屬國有企業需提交省國資委同意函件
核準管理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或行業):
申請書,包含投資主體、境外企業詳情、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等
《境外投資申請表》
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限制出口產品或技術的出口許可材料
并購類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