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識就是表明醫療器械符合"/>
品牌: | 雙盈認證 |
優勢: | 下證快 成功率高 |
服務范圍: | 全國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山東 濟南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22 16:06 |
最后更新: | 2024-09-22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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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醫療器械CE標志?
要想在歐盟(EU)銷售醫療器械,產品必須獲得CE標識。CE標識就是表明醫療器械符合適用的歐盟法規的重要體現形式。
獲得CE標志的流程是什么?
(一)確認出口國家
若出口至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EU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EFTA的30個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國,則可能需要CE認證。如瑞典、挪威、奧地利葡萄牙等等...
(二)確認產品類別及歐盟相關產品指令
根據歐洲框架,醫療器械分為四類:I類、IIa類、IIb類和III類。III類醫療器械的風險最高。
1.第一類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I類的風險最低。此類設備的制造商可以選擇三種CE標記途徑中的一種。醫療器械I類的定義為:
(1)如果醫療器械是否是無菌的,例如個人防護套件;
(2)醫療器械是否具有測量功能,如聽診器;
(3)不是無菌的,也不是測量的,例如矯正眼鏡。
2.IIa類醫療器械
IIa類醫療器械可屬于中低風險類別,患者應短期使用,不超過30天。如手術手套、助聽器、診斷超聲機等。
3.IIb類醫療器械
IIa類醫療器械可屬于中高風險類別,如長期矯正隱形眼鏡、手術激光、除顫器等;患者可能會使用IIb類醫療器械超過30天。
4.第Ⅲ類醫療器械
在該類別中,所有醫療設備都具有最高的風險,并且需要在其生命周期內yongjiu監控。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對產品進行監測。例如心血管導管、動脈瘤夾、髖關節植入物、人工心臟瓣膜等。
(三)指定“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
為了能確保CE標志(CEMarking)認證實施過程中的4項要求得以滿足,歐盟法律要求位于30個EEA盟國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指定一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Representative)。
(四)確認認證所需的模式(Module)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最適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說,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1.ModuleA:internalproductioncontrol
模式A: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
2.ModuleAa:interventionofaNotifiedBody
模式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3方檢測
3.ModuleB:ECtype-examination
模式B:EC型式試驗
4.ModuleC:conformitytotype
模式C:符合型式
5.ModuleD:production
模式D:生產質量保證
6.ModuleE:product
模式E:產品質量保證
7.ModuleF:productverification
模式F:產品驗證
8.ModuleG:unitverification
模式G:單元驗證
9.ModuleH:full
模式H:全面質量保證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五)采用“自我聲明”模式還是“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
風險水平(RiskLevel)較低(MinimalRisk)
歐盟的產品指令允許某些類別中風險水平(RiskLevel)較低(MinimalRisk)的產品之制造商選擇以模式A:“內部生產控制(自我聲明)”的方式進行CE認證。
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
對于風險水平較高的產品,其制造商必須選擇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來達到CE認證。也就是說,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認證過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歐盟認可的認證機構NB參于認證過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據不同的模式,NB則可能分別以:來樣檢測,抽樣檢測,工廠審查,年檢,不同的質量體系審核等等方式介入認證過程,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證書等。
(六)建立技術文件(TechnicalFiles)及其維護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
"技術文檔"是歐盟醫療器械指令中很重要的一個事項,它的目的是要求企業準備充份的技術資料和證明,供主管機關抽查,或發生訴訟糾紛時使用。各個歐盟指令對于"技術檔案"的要求有所差別,在這里謹以中國出口企業最常用的“醫療器械”的要求為例,加以說明。
醫療器械指令93/42/EEC要求"技術檔案"可能包含下列項目:
A、企業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
B、企業簡介及歐洲代理名稱、聯系方式
C、CE符合性聲明(或稱自我保證聲明,若該產品是和其它設備聯合運用,則應有整體符合基本要求的證明材料)
1.產品名稱、分類及引用標準條款的簡要描述
2.產品概述(包括類型和預期用途)
a)產品的歷史沿革
b)技術性能參數
c)產品配合使用的附件、配合件和其它設備清單
d)產品的圖示與樣品
e)產品所用原材料及供應商
3.使用該產品的調和標準/或其它標準
4.風險分析評估和預防措施(EN1441產品服務危險分析報告)
5.生產質量控制
a)產品資料和控制文檔(包括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b)產品的滅菌方法和確認的描述
c)滅菌驗證
d)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e)產品穩定性和效期的描述
6.包裝和標識
a)包裝材料說明
b)標簽
c)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