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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6 04:40 |
最后更新: | 2023-11-26 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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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醫療器械認證需要什么資料怎么做
瑞士聯邦是中歐國家之一,也是全球富裕、社會安定、經濟發達和擁有高生活水準的國家之一。
瑞士在醫療技術產業方面占據著強大的全球市場地位,擁有超過1400家相關供應商、服務商及經銷商和分銷商。
截至2021年,瑞士醫療技術產業市場規模已接近200億美元,市場潛力巨大,在我們之前的推文中,曾詳細的為廣大醫療器械制造商介紹過瑞士醫療器械合規要求,而隨著瑞士醫療器械法規過渡期已于2022年7月31日正式結束,目前所有醫療器械在出口瑞士都需要單獨指定瑞士代表(CH-REP)。
過渡期已經結束,如果您的醫療器械產品還需要在瑞士市場上繼續銷售,那么申請瑞士代表已刻不容緩。
【PART 1 - 器械分類】
采用MDR等同的分類規則,可以參照MDCG的分類指南文件。
【PART 2 - 合格評定】
將設備投放市場或將設備投入使用但未投放市場的任何人必須在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之前,都應對該設備與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的符合性進行評估。這個成為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基于產品風險分為自我聲明和指定機構評審兩個大類別,其中指定機構評審的器械需要滿足下述2.1和2.2的要求。
2.1 對于不能通過自我宣告實施合格評定的器械,其符合性評估程序基于 EU-MDR 第 52 條和第 54 條,以及 EU-MDR 附件 IX-XI進行。其中開展評審的機構需要是歐盟的公告機構或者瑞士當局指定的認證機構。
2.2 制造商將起草符合性聲明(MedDO 第 29 條)要求,制造商應不斷更新該聲明,符合性聲明包含EU-MDR 中附件 IV指定的信息。
注意:不需要瑞士特定的符合性證書,即在符合性證書上說明 CHRN、瑞士授權代表或醫療器械條例不是強制性的。
【PART 3 - 經濟運營商及其設備注冊】
3.1 經濟運營商注冊
瑞士制造商 (CH-MF),瑞士授權代表 (CH-AR),瑞士系統和程序包制造商 (CH-PR),瑞士進口商 (CH-IM)必須完成經濟運營商注冊。
特別關注:
外國制造商不能注冊。
授權代表必須在其代表的制造商將器械投放瑞士市場起3個月內完成注冊。
3.2 設備注冊
從什么時候開始進行設備注冊?
? MedDO法規第17條第5段:適時生效(第 110 條第 2 段)。
? MedDO法規第110條第2段:生效-第 17條第5段和第108條第2段:適時生效。
如何開展注冊?
? MedDO法規第17條第4段:與產品標識和注冊相關的義務和方式由第 27 條,第 29 條和EU-MDR附件 VI規定。
? 我們將盡可能嚴格遵守 MDR 的要求,所需的瑞士醫療器械數據庫的工作已經開始。
? 修訂《醫療器械條例》(第108條)中的解釋,追溯性報告義務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