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源UN38.3運輸報告需要每年更新嗎,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過度充電: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一電池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推薦的持續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電壓應為如下: (a)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2倍于電池的充電電壓或為22V二者中較小者; (b)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充電電壓的1.2倍。 該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下進行。進行試驗的時間應為24小時。在過充電結束后觀察被檢電池7天。要求:試驗后7天內不解體、不著火。
為確保鋰電池運輸安全,IATA航協在《危險品運輸規則》中規定,鋰電池運輸前提條件必須符合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制定的《試驗和標準手冊》測試要求。
移動電源UN38.3運輸報告需要每年更新嗎,其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一份完整的UN38.3測試報告技術性很強,內容也較為冗長,不便于非專業人士閱讀和了解,為此,聯合國危險品專家委員會修改了規則,簡化了測試報告的項目內容,以”試驗概要/Test Summary”報告形式提供,該概要規定了10項基本內容,概要需包含完整的企業名稱、地址、、郵箱、網址等及相應的電池信息與測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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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UN38.3試驗概要辦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