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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8 04: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8 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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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轉發《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結合《浙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和浙江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等政策規定,決定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具體如何調整?快來了解↓↓有工作單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按2023年國家標準執行;無工作單位(含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在當地2022年殘疾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增加。
《通知》明確,2023年已按照自然增長機制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市、縣(市、區),提高部分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的不再調整,低于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補足。
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抗戰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年2580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年25032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新中國成立后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年24972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年9630元。
參戰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每人每年10080元。
部分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每人每年8280元。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月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提至1070元;抗日戰爭時期入黨,提至97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黨,提至910元。
農村老游擊隊員和老交通員生活困難補助月標準調整為:抗日戰爭時期,提至820元;解放戰爭時期,提至810元。農村“三老”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后,已經高于新標準的市、縣(市、區)是否需要另行調整,請各地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