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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9 05:36 |
最后更新: | 2023-11-29 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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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資企業的返程投資如何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假外資企業的返程投資如何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實操中,由于對外匯認知的誤區,境內居民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或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時,可能并未履行外匯登記程序。若所涉企業后續有上市需求,該等行為是否會對IPO造成影響呢?有基于此,我們進行了研究。
一、規則層面
(一) 返程投資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的相關規定,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即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我們將其控制關系概括如下(實操中,返程投資可能包含多層架構,此處我們簡化處理,僅列示最基礎的架構形式。):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已失效,以下簡稱“75號文”)、37號文等相關規定,境內自然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相關規定列示如下:
(二) 未辦理外匯手續的法律風險
根據37號文、《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在法律風險方面,境內居民返程投資的,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可能被處以不同的處罰措施,具體如下:
(三) 未辦理外匯登記對IPO的影響
從IPO層面來看,返程投資未辦理相關外匯手續的,需要關注是否可能會構成發行人或實際控制人的重大違法行為;若實際控制人通過特殊目的公司間接擁有擬上市公司股份的,律師需查驗該等行為是否構成發行人歷史沿革中的瑕疵,是否已經采取補救措施,瑕疵事項的影響以及發行人、股權變動當事人是否因該瑕疵受到xingzhengchufa,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是否仍然存在糾紛或者潛在糾紛等。相關規則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