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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安徽 蕪湖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6 09:06 |
最后更新: | 2023-12-16 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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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zhi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dao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換領新證。原已取得安監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向所在地市級發證機關申請換發市級發證機關頒發的新證。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可分為:
(1)零售(加油站);(2)批發;(3)倉儲經營。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 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