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50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南 南陽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5-04-07 10:10 |
最后更新: | 2025-04-07 10:10 |
瀏覽次數: | 46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什么是排污許可
排污許可是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和承諾,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法律文書形式,依法依規規范和限制排污行為,明確環境管理要求,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管執法的環境管理制度。
排污許可分類管理
國家根據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擬訂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制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范圍、實施步驟和管理類別名錄,應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
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是指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排污許可證頒發條件
審批部門應對具備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頒發排污許可證:(一)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或者已經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重點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位于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還應當符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特別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設施可以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四)自行監測方案的監測點位、指標、頻次等符合國家自行監測規范。
排污許可證辦理時限
排污許可證申請和重新申請:簡化管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重點管理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需現場核查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日;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排污許可證延續申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