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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4 00:1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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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一
知識產權一定要拿到證
很多企業的專利證書已經通過官方授權但還沒有領到證書,以為不能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錯過了申報時機。
只要通過官方授權的專利,沒有領到證書可以將《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或《授予專利權通知書》配合專利登記費及年費的繳費證明也可視同獲得證書。
誤解二
知識產權等同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是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的活動,其成果來源包括了自有技術、受讓技術、輸出技術、合作轉化,技術要素參與利益分配等五方面。
知識產權相關方面的指標在科技成果轉化層面,一個是開端,一個是終點;一個是定量指標,一個是定性指標。部分發明專利可以作為成果轉化的輔助佐證材料,但不能作為主要材料。
誤解三
產品服務技術領域模糊
申請高企的前提條件之一是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簡稱“《領域》”)規定的范圍,也就是說,關鍵看主要產品(服務)使用的技術是否屬于《領域》規定范圍當中的那一項,而不是看技術產出的產品屬于《領域》。
有些傳統行業,比如,冷凍奶,建筑業,經營范圍上看似不適合申請高企,但如其提供產品(服務)采用的技術成熟,一樣有可能符合認定申請的資格。
誤解四
企業只做代工不能申請
企業產品研發、產品OEM(代工)定制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領域》規定的范圍,就有申請認定資格的可能。銷售的產品(服務)是否屬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需要看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于《領域》規定范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表現為以該科技成果作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合作條件等方式,產品研發,產品OME定制,屬于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類。
誤解五
外聘科技人員與研發費
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評審認定要求標注科技人員工資崗位,來判斷該人員是否屬于科技人員,科技人員的崗位填寫可按市場調研和數據采集、樣品圖紙設計、樣品測試等按科研活動過程設定的崗位。比如,檢測中心及車間骨干人員,直接提供技術服務的品管部,從事管理的有技術副總、生產副總等。
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該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計算作為科技人員的統計依據,比例不低于10%;統計時,剔除累計不滿183天的外聘科技人員。而研發費用歸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員”發生的“人員人工”,科技人員占比的統計口徑不影響按項目歸集的科技人員人工費用。
誤解六
研發費占比要每年達標
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且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在對應階段的研發費用比值分別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業2022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836.55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650萬元,營業收入為5486.5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企業申請認定的研發費用占比要滿足第二檔4%要求,是申請認定前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而不是每年的占比都符合?!捌髽I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總額比值。
誤解七
設計費用和委外研發費
在實操中,設計費用和委托外部研發經?;煜?,很難劃清。設計費用是為產品開發制作圖紙、工藝、技術規范等設計產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發是為產品開發,委托具有相應技術開發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個人或研發機構研發而產生的費用。
設計費和委托外部研發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質區別的。
設計合同必須包括項目名稱、設計內容、要求、時間節點、設計單位等內容。委托開發合同條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注明的項目名稱、內容、時間要求外,還需包括研究內容、技術指標,以及獲得成果名稱等內容。
委托研發合同有幾點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須列明研究成果歸屬必須為委托方企業;
2.委托研發報貨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和個人進行研發的支出,取得符合規定條件的憑證均可稅前列支,歸集高企研發費用時需要按實際發生額的80%進行統計。
3.受托方相應收入開具的發票名稱應為“技術開發費”,而不是“技術服務費”或其他名稱。
誤解八
證書三年有效期的誤解
高新的重新認定是以三個年度為一個周期,每過三個年度,就要進行重新認定,否則證書將會失效。但千萬不要被證書上的認定日期迷惑了,只認年份,不認月份及日期。
比如,企業2021年的證書,無論它是1月1日發證還是12月31日發證,2024年都要重新認定。
如某公司高新證書上的發證時間為2021年1月1日,也就要在2024年重新認定,而不是2023年就重新認定,這個證書看起來似乎已經超過三年有效期,也是不影響享受高新的相關政策的。
又如某公司高新證書上的發證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看起來似乎沒有超過三年有效期,但也要在2024年重新認定,而不是要等到2024年12月31日再去重新認定,因為那時可能就不能申報了。
當然一般證書的發證時間都在下半年,這種情況可以忽略不計,但如果真的發生了,也不影響。
誤解九
定難復審簡單
事實是在高新認定的管理辦法里面已經沒有“復審”的概念了,有的只有初次認定和重新認定,兩者之間的要求和流程都是一樣,沒有初次認定難復審簡單的一說了。
以上是企業在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經常會碰到的一些誤解。
由于申報高新企業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多復雜,且邏輯關系前后環環相扣,需要企業提前一年規劃,準備充分的材料來滿足申報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