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快: | GO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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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5:43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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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臺、街道,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為推動全區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余杭區推動工信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經信〔2022〕2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余杭區支持小微企業園持續發展項目申報,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為余杭區范圍內經省級認定的小微園區運行主體(以下簡稱“運行主體”)。
運行主體指的是在余杭區依法登記注冊,財政級次屬余杭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獨立運行余杭區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園的企業。
二、申報內容
1.獎勵政策:對省級小微企業園年度績效評價為A檔、B檔的,分別給予運行主體30萬元、20萬元獎勵。
2.申報項目實際發生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2023年支持小微企業園持續發展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
2.相關佐證材料:土地出讓協議、園區竣工驗收報告、土地證和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同一地址證明(證明土地出讓、竣工驗收及產證辦理為同一地址)、運營合同(如建設單位自行運營,則無需提供)、運行主體企業營業執照等。
如涉及,請提供工商變更登記情況(建設單位各印證材料名稱不一致、運營單位與浙江省小微企業園數字化管理平臺登記名稱不一致)等。
3.項目申報真實性承諾書(詳見附件2)。
四、有關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將上述申報材料經所在鎮街(平臺)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后,項目申報單位登錄“余省心”企業人才服務平臺()系統報送,逐項填報上傳資料。申報通道自發文之日起開放,于2023年11月16日23點59分59秒準時關閉,逾期將無法申報。
2.企業申報情況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