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快: | GOOD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9:04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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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臺、鎮街: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拓增量、拼增速”工業經濟十二條舉措有關工作的通知》,現就2023年三季度“鼓勵鏈主型企業推進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政策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一)申報對象
2022年產值10億元以上制造業企業(企業名單見附表)。
(二)獎勵標準
對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30日采購或委托加工現有產業鏈供應鏈內配套非關聯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同比新增采購或委托加工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過35萬/家的標準給予獎勵;對采購或委托加工現有產業鏈供應鏈外的新增配套非關聯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額度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過55萬/家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有關說明
1.采購和加工產品包括協同應用于企業產業鏈上下游的硬件產品和商品化軟件產品,不包括水、電、氣,煤炭、礦石等初級原材料,不包括行政辦公用的軟、硬件設備等。
2.采購和委托加工額均指2022年三季度和2023年三季度實際完成支付的金額。
3.新增配套工業企業指2020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間申報企業無支付記錄的工業企業供應商。
4.關聯企業指企業之間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1)相互直接或間接持股的總和達到25%以上;(2)同為第三者控股達到25%以上;(3)企業中一半以上的董監高人員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另一企業委派的等。
二、申報和審核流程
1.企業申報:企業請于2023年11月17日前提交以下紙質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并提供電子版)至所在鎮街、平臺相關責任部門。
(1)企業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2)支付憑證清單(見附件2)
(3)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
提供電子版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采購和委托加工真實性的材料,如財務支出明細或銀行憑證等)。
2.屬地初審:請各鎮街、平臺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后,將加蓋鎮街、平臺公章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一同于2023年11月22日前上報區經信局。
3.部門審核: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根據審計報告提出獎勵方案。
4.資金兌現:經公示,并報區政府同意后,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至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